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2233号
被执行人: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849459331,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
法定代表人:周彤。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5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士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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