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4026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凯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该案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凯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