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03执105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康富北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石海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安德,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特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视情况再恢复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上述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903民初50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文 武
审 判 员  龚盛林
审 判 员  陈立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