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中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2执保244号
益阳中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水调歌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益阳中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海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水调歌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1)湘0902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水调歌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的两个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于2021年11月2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水调歌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湘0902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