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兵02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喀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喀什市南湖北路0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333077575H。
法定代表人:丁长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君,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疆博隆诚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一街9-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XT16M。
法定代表人:刁吉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广智,新疆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喀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博隆诚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92081.75元,执行费14320.8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喀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博隆诚投投资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新疆博隆诚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将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兵0203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 洪 伟
审判员 祝 焕 生
审判员 赵 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巴都尔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