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621执保27号
河南正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河南正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州市)金谷浚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2)豫0621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完毕。保全单位(银行)和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反馈信息表二份,其中一份为保证金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反馈信息表二份,其中一份为保证金账户;
中原银行反馈信息表二份;
中国银行反馈信息表一份为保证金账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