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02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联系电话7181513
法定代表人:蒿杨
被执行人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与牟山大道交叉口路东,联系电话1393928088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鹤壁淇源建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西扒厂村3区01-01
法定代表人:闫永菊
被执行人鹤壁市京鹤同力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西扒厂村北1.5公里路东,联系电话13033898686
法定代表人:郭争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21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211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