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石楼县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则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小公催字第28号
申请人石楼县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则,董事长。
申请人石楼县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224995901,出票人为孝义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日为2013年9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石楼县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田晓彩
审判员  刘燕玲
审判员  郑 毅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黄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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