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鼎源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鼎源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团泊启彩奥莱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2133号
申请人:天津鼎源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团泊启彩奥莱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574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汪黄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