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881执2064号
申请执行人:衢州威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562389177J,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石门镇溪底村***自然村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佑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T55L3D,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99号财***创新中心5幢308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衢州威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佑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