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84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牡丹江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武,经理。
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宁安市。
法定代表人:岳丁武,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084执5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林
审判员 白 云
审判员 靳来香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贺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