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18646号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1层展示厅A16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植善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睿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25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睿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成栩慧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