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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4753号之一 原告:湖南卓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568号融圣国际公寓8、9栋603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1层展示厅A16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卓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文 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罗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