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管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财保29号
申请人: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金鱼镇九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314528123N。
法定代表人:文国松。
被申请人:贵州管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园区息烽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0508037337。
法定代表人:罗忠元。
申请人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管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80000元。申请人提交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管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80000元。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淼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周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