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110执3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西路75号3号楼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1010417C。 法定代表人:范革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8279691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钐,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110民初122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20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但因履行期限较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3)浙0110执34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