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顶胜建筑有限公司

袁建生、四川省顶胜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322执1480号
***、四川省顶胜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省顶胜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32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额4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950元、保全费2570元。2018年11月9日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顶胜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元,并将案款413897元(合:案款400000)元、案件受理费10950元、保全费257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37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610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32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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