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华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领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106执3388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钟才勇,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领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邓军府,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4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73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受理成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领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16428元及利息,执行费9564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领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乐潮蓉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阳宇航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