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立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8724号
原告:**,男,生于1996年8月13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殷会娅,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生于1980年8月1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告:恩施州立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天鹅街金安巷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597160516D。
法定代表人:罗园林。
委托代理人:罗锋,系恩施州立东建设有限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恩施州立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2.5元,减半收取55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唐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