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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司、平潭县君山镇松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1456号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马祖西路10号万家城市广场1#楼1521单元。
法定代表人:程庆增。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娟、张青梅,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潭县君山镇松厝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君山镇松厝村松柏岚261号。
负责人:陈同玲。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3月15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469元,减半收取计1734.5元,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翁才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燕琴
书 记 员 俞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