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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8808号 原告:深圳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阳光社区松柏路1026号南岗二工业园6栋厂房201、3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湖北***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1幢1**6层12、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1号(1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驿***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驿***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驿***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