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366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6年10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代理人**,湖北远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湖北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路金三角巷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75496864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并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2执36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陈 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