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321民初1236号
原告:张全国,男,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参加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沙市区***B区1栋1门1楼2号。
法定代表人:马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张全国与被告湖北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张全国于2020年8月14日以被告已将原告诉求的款项全部支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诉且出具撤诉申请,属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全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应当收取354元,减半收取177元,由原告张全国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