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邦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2228号
原告:***,男,196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村委会),
被告:***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李桥村72号。
法定代表人:胡中堂,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被告***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被告***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8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被告***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建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谈力
书记员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