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特291号
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波,湖北法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媚。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申请事项。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代 娟
审判员 任 文
审判员 吴伶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索一冉
书记员张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