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与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鄂0105民初1878号
原告:**,男,199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长久,系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百威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雄,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黄金口村下黄金口89号。
法定代表人:周雄,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武汉京达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王 侃
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
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田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