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103民初6052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路175号。
负责人:林初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诗聪,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
负责人:龙平江,职务总经理。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廖雨濛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石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