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建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执1903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建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幢G048室。法定代表人:谭琪。关于沈阳建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朋享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19,790元及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
一、2020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首次调查。
二、2020年9月1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实有人口库中地址进行实地调查,查无结果。
三、2020年11月11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再次调查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2020年11月26日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有关当事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他明确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凭此执行裁定书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海瑛
审判员  薛 春
审判员  曹**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晓云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