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环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关于扬州环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共计40390元,执行费506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案款40390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扬州环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21)苏1084民特37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