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02民初986号之一
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杜琳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彩发、杨金文,广东持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金平区*************之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049元(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茂名金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梁长风
审判员  李开颖
审判员  郭金荣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梁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