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702执保32号
申请人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02MA6YU3C667)与被申请人南京利基达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82535052K)、**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081173384)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702民初642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转执行局实施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南京利基达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尚书里支行账户(账号:1010********)内的存款40183.8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40183.8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32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