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6民初138号
原告:***,男,197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址:江西省泰和县。
被告:***,男,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址:江西省泰和县。
被告:江西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东州区,明东路2号华润吉安商城1、2、3幢酒店公寓7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93785447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西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钟建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朱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