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凯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周战军、凯里市凯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保89号
申请人周战军,男,汉族,1956年11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次县。
被申请人凯里市凯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凯里市环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662982023F。
法定代表人李群。
申请人周战军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凯里市凯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申请人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凯里市凯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届满期限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潘政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舒琴
书记员潘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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