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0826号
原告: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萍,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毅,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婧,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李栋梁,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912元,减半后245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孟  元  元
 
二〇二一 年 七 月 五 日
 
书  记  员   邢  彤  丹
打印:相丽华          校对:曹娅楠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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