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联顺钢管扣件租赁站、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202执2130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联顺钢管扣件租赁站,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街道205国道旁小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03MA2P496WXE。 被执行人: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工业园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83005742R。 被执行人: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新立堡东街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2648993K。 被执行人: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94J030L。 被执行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 芜湖市联顺钢管扣件租赁站与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皖0202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202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2961元,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确定执行标的额为100000元,剩余利息及***行金申请执行人放弃。现被执行人履行102594元,本院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案款100000元,收取执行费1444元,诉讼费1150元(诉讼费退费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民事审判庭办理手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皖0202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芜湖市联顺钢管扣件租赁站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