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嘉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马边中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川1133执保41号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保全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马边中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被保全人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和华夏银行有存款。保全过程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8811××××8034账户内的存款65536.64元予以冻结、在华夏银行金牛支行6441××××0065账户内的存款363.80元予以冻结。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供的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总府路支行账户内有存款的线索,经本院查明,该账户内仅有存款40.00元,且该账户有本院的在先冻结信息。

另查明,被保全人有采矿权许可证,相关情况已依法告知你单位和审判人员,因保全裁定未明确查封采矿权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故无法对被保全人的采矿权许可证进行查封。综上,本案共保全到被保全人的财产65900.44元,现已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