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执保2046号
申请人: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牟县商都大道。
法定代表人:吴首江,该公司总监理。
被申请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庞建强。
申请人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937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四百零三万八千七百二十三元五角七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