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93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尊祖庄乡李张各村(时北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继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霞,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秦树东。
被申请人: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旧县村西(二层楼)。
法定代表人:史奎晨。
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京0114民初1935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2万元的冻结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旭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