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苏南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2036号
申请人:无锡苏南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4685752C,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盛峰村。
法定代表人:冯琴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60870695XB,住所地扬州市开发区东风河东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贾文章。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苏南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及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顾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