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624民初925号 原告:**,住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于2022月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 判 员 **彬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杜 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