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

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1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锦绣苑小区8-005号。
法定代表人:侯荡,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D-6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莹,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并仲裁字第511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4172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20817元。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马立英
审判员  杨小民
审判员  严 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琚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