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执424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被执行人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伍娟,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7)258-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28625元,本院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请求。经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以允许。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7)陕0113执4244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健鹰
审判员 张 哲
审判员 郭宝平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芳
打印:相丽华校对:XX2018年月日送达
合议笔录
时间:2018年2月26日
地点:本院执二庭212室
合议庭成员:王健鹰、张哲、郭宝平
承办人:郭宝平
记录人:郭宝平
案由:劳动争议
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承办人介绍案情。
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7)258-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28625元,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请求。经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提请合议,是否准予申请执行人回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7)陕0113执4244号案执行终结?
郭:我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以允许,本案执行终结。
张:同意准予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7)陕0113执4244号案执行终结。
王:同意二位意见,报审批。
决议
准予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7)陕0113执4244号案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