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洁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青0102财保48号
申请人青海洁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970000元予以冻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为了便于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陕西环泰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97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华 红
法官助理 邱 双 书记员 梁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