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源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源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兆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7民初11491号之二
申请人:***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兆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尚应波。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源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兆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上海兆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欣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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