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8执1864号
***:
本院在办理旬阳市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2)陕0928民初33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速裁中心于2022年11月3日移送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缴纳案件受理费129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受理费1290.00元缴纳到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8执186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