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205执337号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2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33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