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205执214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134号1幢123、124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南路158号,组织机构代码:59155524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2018)浙0205民初2806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绍兴县盛鑫印染有限公司内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但该设施目前处置困难,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浙02执775号案件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浙0205执2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