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105执3459号
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5民初1335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