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102执2714号之一
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未履行(2019)辽0102民初10944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沈阳市三联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
如你已经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认为申请人据以申请的文书未生效,请当事人本人于三日内向本院书面说明情况。
本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飞、刘国帅83219569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