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86民初291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玉玲
书记员  林俊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