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81执175号
丹江口市和汇众创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谢帮平,十堰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魏玉福,朱云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丹江口市和汇众创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谢帮平,十堰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魏玉福,朱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4502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实际执行到位545023元。至此,丹江口市和汇众创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鄂038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